哈喽,这里是星星课堂,今天我们聊点不一样的。
我们来一次“你问我答”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三、四件事儿~
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0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申请入会,是否能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能否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自愿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不申请入会
不影响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产品备案的。
0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产品能不能变更管理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要
符合
相关规定,目前
暂不能
变更给私募基金管理人。
03
哪些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设置的高级管理人员?
属于必备的高管人员有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合规风控负责人
。
04
董事长、执行董事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吗?
是属于的
,他们都被纳入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范畴之中。
05
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能不能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能
,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可以
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06
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申请机构的实缴资本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协会对于申请机构的实缴资本金是
没有特定金额要求
,但是要了解到,申请机构需要
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
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另外,相关的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可以参照一般行业经验,覆盖未来至少6个月的运营需求。
07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吗?
根据《问题解答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写到。
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得聘用
从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含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
离职未满3个月
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私募基金备案
01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多久在协会进行备案?
根据《备案须知》第十条,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
20个工作日内
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通过AMBERS系统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02
私募基金可以先投资再备案吗?
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规定到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得
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
03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是怎样的?
根据《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不是行政审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不构成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04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之前,可以进行基金备案吗?
根据《基金法》、《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
履行
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
,
不得
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对私募管理人的要求
01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金额是否可以低于100万?
根据《募集行为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及
其从业人员
的投资金额
可以低于100万
。
0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要求?
根据《登记须知》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
不应低于5人
,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03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基本要求?
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相关要求,申请机构应当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申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04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离职的要求?
根据《登记须知》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
3个月内
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05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财产分离制度的要求?
根据《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
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
核算
。
06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及一般员工可以兼职吗?对兼职情况的要求?
根据《登记须知》第三条第四款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应当遵守以下
要求
:
(1)不得在
非关联
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
相冲突
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
不应兼职
;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
1/2
。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
合理
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
多家机构
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
2次以上
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
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逐步要求
不符合
规范的机构整改。
其他
01
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否向跟投员工收取管理费?
根据基金合同
自行约定
是否向跟投员工收取管理费。
02
合规风控负责人能否兼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事?
高管在申请机构或其他机构担任董事或者监事
不属于兼职
。因此,合规风控负责人
可以
兼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事。
03
私募管理人跟投员工需不需要录音或录像(双录)?
如果该跟投员工为
普通投资者
,需要录音或录像;如跟投员工为
专业投资者
,则可以豁免双录。
04
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受托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可以。
在
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前提下,实践操作中已有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05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的投资者收取不同的业绩报酬吗?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二条,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只能采取
一种
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若是对于业绩报酬设定差异化安排,需要关注合理合规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就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些相关问题的解答,是否有帮助到大家解答心中一些疑惑呢?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