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做担保对方跑路自己买单-担保公司跑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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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老乡,一起移民过来的,又是远房亲戚,人家到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让我去帮忙签字,我抹不开面子,就去银行签了个字,没有想到,这还惹上了官司。”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的工作人员给被告王某送达传票时王某“委屈”地说。法庭工作人员给被告王某讲解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后,王某直怪自己当初太讲情面盲目替人担保,招来了这么大的麻烦。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为借款人许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被告王某表示“以后再也不随便替别人担保了”。

2018年,王某的老乡许某因做生意的需要,向原告某农商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原告某农商银行要求借款人许某找担保人,于是许某找到了一起移民过来的远房亲戚王某进行担保,许某说明情况后,王某有些犹豫,但碍于情面,王某和许某一起到某农商银行在担保书上签了字。

许某后来做生意亏本无力还款,在原告某农商银行多次催要借款时,为逃避债务,许某远走新疆打工,并更换电话、微信等联系,玩起了“跑路“。无奈之下,原告某农商银行一纸诉状将借款人许某、担保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许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某农商银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许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对许某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看到判决结果,王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由于目前借款人许某已“跑路”,许某在当地亦无财产可执行,可以预见的是这笔债务只能执行担保人王某了。

今年以来,花海法庭已经接了100余起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件!有些当事人碍于情面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有些当事人对担保的后果无知在担保书上签了字,还有些当事人“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担保书了签了字。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为人担保需谨慎,担保时一定了解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偿还能力,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草率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为自己错误“买单”。

供稿: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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