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及1份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93号)
1、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2016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6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年5月1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1)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2)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3)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4)请说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5月17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交易对方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5)请你公司对与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6)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如有)。
2、公司的回复
公司对关注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2016年5月24日,公司发布《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对关注函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根据关注函的要求补充披露了相关信息。
(二)《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75号)
1、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16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628.55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63.51%。2017年6月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认为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
监管函载明: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学习,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把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向业务部门传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事项已整改完毕。
针对上述监管函及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